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所有服务条款,只有您接受以下条款才能继续申请:
上海市市民信箱用户帐户使用须知
一、 日常操作和维护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上海市市民信箱用户管理规定》,合法使用上海市市民信箱帐户。
(2)
注意保护帐户安全,尤其是登录口令的安全,设置难猜测、易记忆的口令,并定期更改口令,不与他人共享帐户。一旦发现自己帐户被盗用,应立即报告上海市市民信箱管理中心(见“帐户挂失”条款)。
(3)
保持个人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在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在网站上自行更新。
(4)
每位用户只能申请开通属于自己的唯一帐户,一旦发现通过非法手段申请多个帐户或申请属于他人的帐户,将关闭该用户相关的所有帐户,并保留追究该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 服务申请与升级
(1)
用户可随时申请(或撤销)市民信箱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如:预定电子帐单,但用户申请可能因信息有误等而不被内容服务提供方接受,申请审批过程因技术手段而需要一定时间。
(2)
用户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用户存储空间等方面的服务升级(增值服务)。这些增值服务可能是有偿的。
(3)
不得申请属于他人的信息,一经发送,可能采取永久关闭个人帐户等措施,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如市民信箱系统采取统一的服务更新或升级,将通过一定方式告知用户。
三、 操作帮助和咨询
(1)
用户遗忘口令后,应首先使用系统提供的技术手段自行找回口令;如果仍不成功,应向市民信箱服务方提出,服务方将协助用户找回口令。
(2)
用户在使用市民信箱系统中遇到困难,应首先使用系统提供的帮助功能寻找原因和解决办法;如果不能解决,则可向市民信箱服务方提出咨询,服务方将协助用户排除故障。
四、
用户投诉与建议
(1) 用户可随时使用市民信箱系统提供的服务功能,向市民信箱服务方提出投诉、意见或建议。
(2)
若属于信息内容方面的问题,用户应向内容提供方提出投诉或建议。
五、 帐户挂失及撤销
(1)
用户发现帐户被盗用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市民信箱服务方,并挂失帐户;用户可在事后持自己的有效证件到市民信箱服务机构申请找回自己的帐户。
(2)
用户若不再使用市民信箱帐户,可申请暂时或永久撤销(关闭)帐户。
六、 帐户冻结及关闭
(1)
若用户三个月以上不使用帐户,则该帐户将被暂时冻结。被冻结帐户中保存的信息(电子邮件)将被系统自动删除,而且用户已经申请的服务将被自动停止。用户只需重新登录即可激活已冻结的帐户。
(2)
若帐户被冻结三个月以上,则该帐户将被自动关闭。帐户被关闭以后,用户必须重新办理申请开通手续。
(3) 帐户冻结或关闭将不通知用户本人。
(4)
除系统自动执行的帐户冻结或关闭操作外,如果发现用户不合法、不合理使用市民信箱帐户,系统管理员将有权手动冻结或关闭该用户帐户。
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属于上海市市民信箱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中心。
上海市市民信箱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中心
2004年7月1日